经检定/校准合格的所有仪器、设备、量具由测量设备管理员粘贴“绿色”合格状态标识,证明其符合测量能力的要求。不合格的,粘贴“黄色”校准状态标识,表示停用。部分性能仍可使用的,粘贴“蓝色”校准状态标识,肥西校准,表示警示:注意限制使用,并提示使用范围。严格按照周期开展检定/校准工作,**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不允许继续使用。
流量校准,计量校准机构,检定、校准流量计:流量计量程为(100~5000)mL/min,天平校准,等级4级。工作时要求气体流量控制在(3~4)L/min,符合JJG257-2007。由于气体流量对测量结果影响不大,日常也可以用标准流量计对比。
为保证工业分析仪测量结果的准确,应同时采用带有GBW标志的国家标准物质(标准煤样)做对比实验,以验证工业分析仪检测样品结果的准确性。
对计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(包括抽样、辅助测量设备)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可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。 选择的外来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、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授权机构;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和(或)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。对计量标准装置的主标准器应按量值传递图规定,定期**向检定机构送检。